针对近日部分媒体根据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管清友在其微博公布的相关土地成交价款而报道的“全国卖地收入21年涨6732倍,从4.5亿元飙到3万亿元”、“22年时间里,土地价款占地方财政收入从0.24%飙升至74.14%”等报道,近日管清友本人及多位业内人士澄清,土地成交价款并不等于土地出让收入,21年间涨了6732倍的是“土地成交价款”即土地出让金而非“卖地收入”。
9月17日晚,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管清友在其微博中公布了一份由其同事彭薇博士整理的名为《土地成交价款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的统计表,列举了从1989年到2010年的土地成交价格、地方财政收入及比例数据。统计表所列出的各项数据,分别来自于1989年至2010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国土资源统计公报》、《中国统计年鉴》等权威途径。
从管清友公布的数据看,21年间土地成交价款的数字增长非常快。到2010年达到令人吃惊的30108.93亿元,与上年度相比,增长了70%以上。21年间地方财政收入也是在快速增长:21年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了21倍多。1989年时,地方财政收入总额为1842.38亿元,到了2010年,再次创出新高,为40613.04亿元。
表格还显示,土地成交价款和地方财政收入双双走高的同时,土地成交价款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也是水涨船高:1989年时土地成交价款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为0.24%,但到了2010年,这一比例达到高点74.14%,增长了308倍。
“"相当于"不是"占比"的意思,我只是比较一下两个数字。”管清友强调。从多家媒体的报道中不难看出,事实上,根据相关政策,土地出让收入并不纳入地方财政收入,而是专户管理,专款专用2007年开始,我国对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全部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手指两条线”管理。对土地成交价款的快速上升,管清友认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等对土地的需求大大增加,以及货币政策的变化等都是导致土地收入过快上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