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用电高峰期,又是化工企业事故高发期。特别是当前正值雨季,天气变化较大,恶劣天气较多,突然断电或停电现象时有发生,给化工企业正常生产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为切实做好化工企业停电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近日,县安监局专门下发通知,就停电期间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停产企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认真做好停电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化工装置停车管理。制定完善的停车方案,落实重点危险作业岗位的紧急处置措施;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严格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跟班、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情况。二是做好化工装置设备设施的清理处置、维护保养和管理。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对停产装置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清空置换设备、管道内的危险物料,将生产场所余留的危化品集中到库房统一管理,并做好库(罐)区与生产装置的安全隔断,尽量降低储量,安排专人,定期对生产储存系统实施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齐、配全应急救援器材,并进入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停电停产,能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抢险救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四是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停电停产时机,开展员工“九?五”安全操作技能或规程、“三卡”内容等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稳定员工队伍,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落实停电停产企业复产安全条件审查。一是认真做好复产准备工作。要求停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前,要制定详细的开车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员工进行一次开车专项教育培训;要编制开车条件确认表,对生产储存装置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投入运行。同时,要按规定做好重大事项报告。二是实行复产安全条件确认制度。对停产时间超过15天的连续性生产企业、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的间歇性生产企业实行复产条件确认制度。企业复产前按规定时限,向乡镇安监办提出书面复产报告,由乡镇安监办进行复产条件现场核查(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确认具备复产条件后方可允许企业恢复生产。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复产前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经评价达到安全条件,并经县安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开展停电停产企业安全监管检查。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专项检查等活动,对辖区内停电停产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检查重点突出已停产化工企业是否存有危化品原料及成品、半成品;生产车间及生产装置、工艺管线、储罐内是否残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的物料;特别是对遗存的剧毒化学品和存留有危险物质的气瓶、储罐、设备是否进行了彻底清理;暂时未清理完的是否落实了完善的安全措施。通过检查,摸清停产企业实即况,发现管理不善或处置不当的,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按规定需要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立即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认为:建立停产企业巡查、监控、管理长效机制,将停产企业(尤其是装置内危化品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列入检查重点,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出现事故和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