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统一为6.5%;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以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作为缴费基数,按8.5%的比例缴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由用人单位于每年的7月30日前一次性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二是统一低缴费年限。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统一规定为男满25周年、女满20周年,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需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统一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统一起付标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600元、700元,住院待遇在职人员分别按90%、85%、8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分别按95%、90%、85%比例支付。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分别按医院等级和负担比例确定报销待遇。并且统筹基金支付实行年度高支付限额制度。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高支付限额为50000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高支付200000元,大额救助金高支付300000元。
四是统一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以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其中45岁以下(含45岁)的,按1%划入;45岁以上的,按2.5%划入;退休人员按6%划入。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门诊、药店购药及住院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我县四项“统一”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