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向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复函(发改办农经〔2014〕352号),对省政府《关于协调解决东营市黄河南展宽区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鲁政呈〔2013〕55号)进行了函复。主要内容如下:
复函认为,对南展宽区进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快改善区内基础设施条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是必要的。对符合相关规划和现行投资支持政策的南展宽区水利、交通、现代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将按职责积极予以支持。
关于土地确权和增减挂钩。南展宽区对应临黄堤中的村台段淤背区所占土地已全部确权为防洪工程用地,并已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障黄河下游防洪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意见,其土地权属不宜作出变更。对于搬迁群众的房屋和社区建设用地指标,以及搬迁后的村台段淤背区土地利用方式问题,建议山东省与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进一步协商。在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规模内,山东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区,在尊重农民意愿、符合增减挂钩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南展宽区规范有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改善当地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
关于灌区改造。曹店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现已纳入水利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编制的《全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山东省水利厅和省农发办已将其列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计划并报到水利部和国家农发办,下一步经专家评审后国家农发办将优先予以扶持。对胜利灌区,建议山东省加强与水利部和国家农发办的沟通衔接,进一步核实灌区灌溉面积,积极推动纳入相关灌区改造规划,为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创造条件。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2012—2013年,中央共安排10.875亿元补助资金支持山东省改造贫困农户危房14.5万户,其中山东省分解下达东营市2836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将继续积极支持山东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议山东省充分考虑南展宽区的实际困难,在省内指标分配和资金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关于将房台搬迁纳入黄河防洪工程。考虑到工程零散、欠高较少,水利部暂未将其纳入正在编制的《黄河下游“十三五”防洪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山东省可进一步与水利部沟通衔接。
关于享受蓄滞洪区外迁政策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南展宽区群众无法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请山东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15号)中居民迁建的条件、标准和措施,研究南展宽区内居民迁建问题并专题报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将商水利部在评估政策实施连带影响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复函认为应该加快改善区内基础设施条件,让群众更好的享受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