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6号)等文件规定,东营市商务局、东营市财政局公布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通告。
通告中指出,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2014年1月1日一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车辆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据了解,受理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1月31日,受理地点为东城府前大街107号东营市商务局411室,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808533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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