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租赁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就业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户口迁移政策调整,不购房也可落户
根据《意见》,东营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开市域落户,突破县域落户。
市域放开方面,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持有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但实际入住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租赁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就业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在市区范围内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县域突破方面,在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这意味着,一家之中,只要有一人在东营下辖县区有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夫妻二人和其未婚子女、父母就可一起在当地落户。
居住证持有人与当地户籍享同等基本权益
《意见》对创新人口管理方面提出了要求。深化居住证制度,大限度拓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覆盖面,登记、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着力提升流动人口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不能或不愿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问题,使其共建共享城市改革发展成果。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准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地区分布等情况。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战略提供基础数据,为建设和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信息支撑。
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撤乡设镇、撤镇(乡)设街道,加快“村改居”步伐,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不能把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意见》还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七个方面,要求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建设城乡一体的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发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卡。要完善城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
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规定。对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继续保留5年的生育政策调节过渡期,这意味着,进城落户的原农村居民,胎是女孩,五年内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抓紧抓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试点探索,实现有序推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此举将使户籍制度更趋合理,放宽落户限制,增强人口流动,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