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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八大解读制约浮躁的房地产广告

时间:2015-09-18 14:02:31      字号:T|T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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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新广告法中,哪些规定旧版广告法中并未明确的,对房地产广告有哪些影响,请看记者的新法8大解读……

  典型案例:除了“付10万核心地段,千亿商机产权旺铺10万元/间起”、“月赚3000,即买即回36%”等承诺保底回报字样之外,该广告还极具诱惑性地提出“做暴富老板的机会来了”以及“拿着房产证轻松做老板”,相信新广告法执行之后,这种广告内容先要调整。

  3.“”字头,不得随便列

  解读:在新广告法的广告内容准则当中,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高级”、“佳”等用语。以往较为常见的情况容易出现在描述项目环境时称“国家级”,或是强调项目品质时称“”。但这条新规并非针对房地产广告,实际影响并不太大。这主要是因为此前广告法在执行中对房地产行业此类说法的要求就颇为严格,出现这一类用语时往往会审核其来源出处,一旦存疑便不允许刊发。

  不过,也有一些原本用“”等词汇作为项目推广标签的油城楼盘近期主动修改了文案,以规避新广告法的雷区。

  典型案例:以显眼的字号和颜色凸显“中央、好房”,显然是与新广告法的规定背道而驰。今后再使用这样的字眼,广告主将可能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严重的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4.买房送学位,不得瞎误导

  解读:让孩子入读名校,是许多家长梦寐以求的事情。尤其在学位紧缺的深圳,许多人购房几乎都是奔着孩子上学去的。许多房地产商以此为“商机”,纷纷打出“买房子送名校学位”、“9年一站式教育”等以教育资源做卖点的广告宣传语。但因其中不少楼盘存在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加之教育部近年调整“学区”,导致客户购房后无法享受到开发商此前在广告中宣称的教育资源,由此引发的业主投诉和维权事件不断增多。因此《新广告法》写明,房地产广告中规定了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并禁止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这将有效减少客户与开发商之间因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5.未拿预售证,不得发广告

  解读:在新广告法的配套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第四条当中规定,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而第五条则再次强调,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书;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代理销售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此外,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责任编辑:决明子】 Tags: 新广告法 八大解读 制约 地产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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