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营市公布了关于《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办法(草案)对专项维修资金在缴存、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
如同职工生病养老需要医保社保来保障一样,房屋“老了”、“旧了”、“病了”也需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挥作用来修缮。可是,不少市民表示,当房屋出现问题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使用和支取中却要面临重重“障碍”,资金使用率、使用效率“双低”现象突出,一些房屋也因此被阻滞在“应修未修”的状态下。
业主:资金使用难、如何使用并不知情
家住东城某小区的先生在2013年买了一套不到90平方米的房子作为婚房。在房子交付的时候先生还缴纳了一薄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前段时间,我所在单元的楼顶出现了漏水情况。后来确实也看到有人过来维修,维修所用的钱是维修资金,可是作为业主我并没有接到任何关于使用这项资金的通知,事后也没有看到任何公示。”先生对此表示不满,可是又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了解这些信息,“我们都是在业主群里讨论,交了钱怎么使用的时候不叫我们,用了多少我们也不知道。”
这样的情况非孤例,家住东城另一小区的李女士也向记者表示,她在的楼道走廊出现了墙皮脱落的情况,看起来很不美观。“我们几个业主商量使用维修资金,可是却迟迟无法获得批复。”自己交了钱住宅出现情况时却不能使用,这让她非常恼火。“我们交了钱需要维修的时候无法使用,真是让人想起来又气又好笑。”
公共维修基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用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资金。记者采访发现,绝大部分业主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概念比较模糊,有的甚至与装修房子时缴纳的装修金相混淆。还有些业主根本不了解如何申请使用这笔维修资金,部分人对这笔钱的数额和使用情况也不清楚。
现象:多种原因致使维修资金使用困难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以及使用效率“双低”在某种程度表明,在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不是“应修尽修”而是“应修未修”。
出现这种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与此前的制度设计有一定关系,相关规定要求,业主表决时必须满足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人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承担义务的意识不强,“各人自扫门前雪”现象比较严重。“有些业主把房子租了出去,联系业主很难,此外还有一些业主怎么说也不签字。”家住东城某老旧小区的张先生说。
记者咨询了几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也表示在工作中遇到过这样的难题。
此外,还有许多小区目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小区稍微老了些且目前在住的许多都是租房客。我们也没有办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在需要表决使用维修资金的时候比较麻烦。”某小区住户告诉记者。
新规:或采取不同的异议表决
2009年发布的《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4号)对于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是,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而日前公布的《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在此基础上做了改进,也可以采用异议表决,即根据业主管理规约的约定,持不同意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此外,新公布的办法(草案)在附则中提到,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可以由社区居委会代行本办法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办法(草案)的公布对于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率使用效率方面具有积极的影响,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东营市公布了关于维修资金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对专项维修资金在缴存、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