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发现在东营的多个地方的墙体、超市、高速公路和汽车站等地都立着“东营好的房子即将开盘”的广告牌。广告牌中的大地产公司和诱人的付价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
胶州路通往东城银座的路上 理想之城的宣传语十分醒目
北一路和西一路路口
但是,“东营好的房子”的广告是怎样放出来的?是否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呢?
记者查阅法律条文发现,根据《广告法》第七条第3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高级、佳等绝对化用语。“”、“”、“”等字眼,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不能作为广告用语。“东营好的房子”的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既然是违法广告,又为什么会堂而皇之地出现?有关政府部门又是如何审批通过的?
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应当依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关于绿城理想之城广告宣传语涉嫌违法的追踪,大众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东营好的房子”的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既然是违法广告,又为什么会堂而皇之地出现?有关政府部门又是如何审批通过的?
关于绿城理想之城广告宣传语涉嫌违法的追踪,将需要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