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营市城乡规划局消息,12月12日,东营市召开《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新闻发布会,并就条例的内容、制定情况、如何贯彻实施进行了现场通报。该条例已于2017年12月1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是列入东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共分总则、规划的制定和修改、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53条,体系完整、逻辑严密。《条例》突出东营城市风貌特色和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魅力”的现代化城市发展目标。《条例》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条例》规定,规划管理实行行政长负责制和规划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城乡规划依法实施,加强规划刚性约束。同时,《条例》还提及,将加强规划管理信息化和档案库建设,建立市、县联网的电子报建审查平台,对城乡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从技术层面提高管理效能。
《条例》还引入了城市设计理念,明确规定了城市设计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条例》立足于“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结合东营市实际,对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细化。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应当围绕城市、镇的总体空间布局、景观风貌特征、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内容提出规划管理要求,纳入总体规划。
在规划实施条例中,规定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的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制度,同时还规定了规划许可的有效期。除此之外,还对存量土地规划管理、拍卖土地规划管理、临时建设管理、地下建设工程管理、规划许可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布、建筑间距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条例》明确将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纳入规划条件的控制性内容,并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问题做了要求。
《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施行,将对东营市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施行,将对东营市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