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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该不该流“道德的血液”?

时间:2011-04-24 16:00:23      字号:T|T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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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在这里我也想说一点对房地产商的话”,温总理2月27日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表示,“我没有调查你们每一个房地产商的利润,但是我认为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你们应该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你们的身上也应...

  “在这里我也想说一点对房地产商的话”,温总理2月27日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表示,“我没有调查你们每一个房地产商的利润,但是我认为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你们应该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你们的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中新社2月27日)

  这句话虽然是总理说给开发商的,但可以肯定的是,每一个商家都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尤其是在与群众住房问题息息相关的房产中介行业,部分房产中介人员道德滑坡严重,“道德血液”的问题极为迫切。

  我国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规中规定,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对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法律的框架是明晰的,但是道德的底线很容易把握不准。现在很多房产中介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租房前一套、租房后一套,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欺上瞒下,弄阴阳合同笼络客户,利用客户缺乏经验、急于买卖的心理,收取高额中介费。房产中介成了寡廉鲜耻、无商不奸的代名词,很多人租房时都极力避免与房产中介打交道。

  部分房产中介与租户签订合同时,都会以公司的格式合同为准,看似普通的一纸合同,却经常充满了“陷阱”和“机关”。以北京信×公房产中介公司的合同为例,“并交纳×××元作为押金……本人凭押金收据办理退押金手续”,即如果租期届满你的押金条丢失,中介可以凭此条款拒付押金;“房租付款时间为×××,乙方(租户)延迟缴纳房租超过3天,甲方(房产中介)将终止合同,押金不退”,即如果租户没有及时缴纳房租,不仅拿不回押金,房子也不能继续住了。而在此之前,房产中介绝对不会做任何形式的提醒。类似的“黑中介”不在少数,类似的案例也频频见诸报端和网络,而现实生活中,这种事情更是多如牛毛。租户在“触犯”房产中介规定的“红线”之后,只有交钱或者给中介人员一定的好处才能“化险为夷”,租户寻求法律援助的成本非常之高,相关的工商、房管部门的监管也鞭长莫及,这就让像北京信×公房产中介公司这样的“黑中介”肆无忌惮、屡试不爽。这种典型的“霸条款”为什么依然存在?为什么租户投诉无门、维权成本过高?这值得相关部门深刻反思。

  在网络上搜索“房产中介 黑社会”可以得到778000条结果,中介骗钱、中介赚差价、中介员工围攻租户、中介殴打同行获公司奖励……凡此种种的新闻不禁让人们疑惑,为什么没有相关部门直接对房产中介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为什么类似事件,甚至同种案例屡屡发生而没有有效解决办法?

  现阶段,房价是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面对部分城市房价过热的迹象,租房是好的“缓兵之计”,特别是对于刚刚起步、在异乡奋斗的年轻人。对于北京而言,要消化大量的住房需求,必须重点依靠房屋租赁市场来解决,但一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还不能解决所有的交易环节中的诸多问题。而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是否流着“道德血液”,更是直接决定了法律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在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重点整治房产中介的种种乱象,痛下决心抓一批“黑中介”,严肃处理租户的投诉,为群众创造一个安心租房、放心租房的和谐氛围。

【责任编辑:sysmanager】 Tags: 房产中介该不该流“道德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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