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苏州市住建局召开住房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市区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今年拟将放开二手房市场。昨天,记者从苏州市住建局获悉,自12月1日起,新规定将正式施行,申请购房补贴对象,购买范围从原仅能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调整为自住的普通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二手房),其他购买对象、补贴面积、原住房的处置等按照原来的政策不变。
“二手房特点是总价低、成本低,更主要的是配套相对比较成熟、生活便利,新规增加了住房保障对象的选择。”苏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殷勇说。
根据12月1日施行的《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发放规定》,购房补贴是政府按照一定标准,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二手房)时发放的购房货币补贴。购房补贴属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保障形式。
购房补贴对象为城区(姑苏区)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申请人”)。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查、资格认定按照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购买住房的范围为市区(不含吴江区)范围内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姑苏区范围内的存量住房。所购存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
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为市区住房保障人均面积标准(现为18 平方米)。购房补贴面积计算,无房家庭购房补贴面积按全额计算。有私房的按扣除私房建筑面积后的差额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按照届时规定价格有偿收回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实际购房面积小于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
政府补贴购房款为上年度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均价的40%左右,现为每平方米4250元。公有住房收回价格现为每平方米4250元,同比例调整。“申请人”领取的政府购房补贴不得低于购买的住房价格。
以四人户无房家庭为例,根据2012年度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测算,可享受每平米4250元的补贴,将可以补贴到30.6万元。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申请购房补贴对象,购买范围从原仅能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调整为自住的普通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