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向各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下发了《佛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从10月1日起,佛山全市范围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将按销售额的0.2%向房地产企业计征价格调节基金,据了解,新建商品房销售包括了住宅、别墅、写字楼、商铺、配套车位等,但限价房、保障性住房不在计征之列。而征收对象为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商,计征额度为销售额的0.2%
政策调控密集房企表示无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0.2%的计征额度相比目前动辄百万总价的商品房并不是个多大的数目,但依然有不少开发商表示很无奈。“以一套100万元的单位来看,价格调节基金也就是2000元的样子,但现在房地产市场在密集的政策调控之下,不少企业已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虽然钱不多,其实对开发商的心理影响作用更大,感觉特别委屈。”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告诉记者。
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商的集体诉苦,另一方面,不少市民对这个用于平抑、调节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专项资金征收,似乎也不太领情。
市民心忧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在采访中,市民李小姐对新快报记者说,虽然该款项是用于民生,但对广大购房者来说也并许不是好事。“因为它不但不会起到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反而让开发商的成本又增加了一点,而聪明的开发商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是可以很肯定的,终增加的只是购房者的压力。对于开发商来说,只是多拔根羊毛而已,触动不了开发商的神经。”
有房地产行业研究人士则干脆建议,向一手房交易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应根据房价水平或房型面积进行梯度式计征,防止成本转嫁误伤刚需人群。例如,面向实力较弱的置业者给予免征或大幅减免,而对实力较强的改善型客户或中大面积等豪宅户型征收较大额度甚至是高额的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民生,“这样不仅可以保护刚需,同时还能有足够款项来补贴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