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楼市活动看板

贾卧龙:新婚姻法为房价“推波助澜”

时间:2011-09-07 14:12:40      字号:T|T 来源:
姓 名: *    性 别: 男   
电 话: *     备 注:
核心提示: 新婚姻法一经落地,便引来了潮水般的争论与热议。在如今房价高涨的年代,耗尽几代人心血购置的房子作为“家产”的大头,在婚姻中越发举足轻重,也因此,涉及“分家产”的婚姻法新解一出立即引发众议。其中“父...

    新婚姻法一经落地,便引来了潮水般的争论与热议。在如今房价高涨的年代,耗尽几代人心血购置的房子作为“家产”的大头,在婚姻中越发举足轻重,也因此,涉及“分家产”的婚姻法新解一出立即引发众议。其中“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更是引发轩然大波,而这一新解的后果,除了“高兴坏公婆,害苦丈母娘”以外,还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购房需求,为房价“推波助澜”。

    乐坏公婆害苦丈母娘 女性更缺“安全感”

    此次出台的婚姻法新解,明显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重视契约精神,“于理”无可厚非,然而“于情”却有失偏颇。

    先,契约精神的确是体现出了一种平等精神,但它体现的更多的是“交易”中的平等精神。而婚姻不是交易,不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不是单纯的利益共同体,而是以感情为主要内涵的家庭伦理共同体,婚姻除了金钱投入还有感情投入。女性由于生育、照顾子女的需要,相对有着更多的情感付出,而婚姻法新解认钱不认情,女性付出被忽视,将会使在婚姻中本来就缺乏“安全感”的女性,感到更加“不安全”。

    其次,新婚姻法是基于“不公平”基础上的“公平”,也就无法达到真正公平。在婚姻关系中,女性处于弱势地位,这是客观事实,国家出台《妇女儿童保护法》对妇女权益进行格外保护也基于此,而旧婚姻法也对女性权益有较好的保护。但新婚姻法忽视女性弱势地位,在假设男女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新解释,与《妇女儿童保护法》相抵触,对女性显失公平。

    因此,重视契约精神的婚姻法新解,看似公平,实则过分关注金钱,忽视情感,而且,女性在婚姻中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婚姻法新解对此不仅没有提供足够的保护,反而为男方及其父母提供更大的保护,婚姻中本就普遍缺乏“安全感”的女性,势必更加缺乏安全感。

    “不安全感”内在驱动下 催生购房新需求

    之所以说,婚姻法新解对于女性有更多的不公,主要是缘于依照国人的传统习惯,结婚时男方主要承担买房责任,女方一般出一些装修的钱或者其他生活用品,因此,婚姻法新解对于“有房一方”的保护也就自然而然主要体现在对男方的保护上。那么,为了寻求更多的“安全感”,颠覆“不公平”现状,越来越多的女性寄望晋升“有房一族”,寻求法律保障。

    情形一,以前逼女婿,现在为女买房护嫁,“丈母娘经济”新演绎。

    随着婚姻法新解出台,比起以前逼迫女婿购房,今后女方家长更愿意拿出资金再为女儿另置房产,既可用作投资,也可保障“以防万一”;比起以前陪送车辆、家具、装修“费力不讨好”,今后女方家长更乐意直接分担购房资金,扩大女儿占房比例。

    情形二,丰衣足食靠自己,未婚女性自己购房有利。

    当今社会离婚率高企,婚姻法新解对有房男方的呵护,使得男方离婚成本太低,相比男人,房子更保险,更安全。既然法律保护有房一方,女性也要争当有房一族,婚姻法新解逼迫独立女性理财方式大转变,未婚购房成为保险有利的投资方式。

    情形三,公婆买房不算数,夫妻名下“二套房”。

    婚姻法新解出台之前,大多数人拥有一套婚房即“安于现状”,房屋产权一般登记在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名下。婚姻法新解出台后,或有更多女性不满现状,购置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或自己名下。

    婚姻法作为一部法律,对社会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新解释出台后将会逐渐渗透到人们的价值观和日常生活中去,传统的婚嫁习惯、消费习惯、理财习惯以及购房理念,将会得到颠覆,尤其是婚姻中的女性,在更加严重的“不安全感”驱动下,对于自身拥有房产的依赖和需要将会加剧,由此催生的新的购房需求,将在一定层面为房价“推波助澜”。

【责任编辑:sysmanager】 Tags:

相关阅读

更多>>
  • 热点楼盘
  • 最新开盘
楼盘

楼盘名称 开盘价 位置 开盘时间
东营理想之城郁金 8300 新区 11-30
金基御景豪庭 10000 东城 11-30
新邦邦德小镇 18000 西城 11-30
广饶海通名郡 8000 广饶县 11-30
海通碧仙湖畔 10500 东城 11-30
恒大黄河生态城 起价6800 开发区 02-29
东营城市华府 6100 西城 05-01
凌上新街坊 8000-18000 东城 11-30
万达蘭园 一房一价 东城 11-30
悦辰国际 6700 东城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