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一直以来地方都依赖土地财政,都不太愿意去控制房价。只要这一状况仍未改观,地方政府就很难积极去调控房价。彭澎建议,应考虑进行分税制改革,并、尽快推行房产税,让地方政府通过收房产税取代土地出让赚钱,才可能提高控制房价的积极性。
◎国务院八部委巡查“新国八条”落实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其中明确,“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由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八部委负责,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成为重点之一。
知情人士透露,据其介绍,这次巡查主要会涉及落实“新国八条”的执行情况,检查的内容可能包括保障房的建设、控制房价的情况、规范市场的行为等方面。巡查力度会比以往任何一年都大。
“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正是“新国八条”中强调的一项内容,其中强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下周四将成为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截止日。目前,一线城市均“按兵不动”。而此次国务院调查组的落地检查,无疑将对地方产生巨大的压力。
记者观察
“限价标准”为何变成“涨价标准”?
各城市不仅迟迟未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从已公布的少得可怜的城市目标来看,还都回避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而选择与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大多在10%左右。这让人不由质疑,10%的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各地回避“住房支付能力”
具体从已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来看,大多都是与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例如,太原和佛山提出,今年新建住房的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长速度;银川、昆明则将房价涨幅目标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范围内;贵阳强调房价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9.99%)。
公开的资料显示,银川、太原、佛山、贵阳和昆明今年的GDP预期增速分别为12%以上、13%、12%、17%和13%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幅分别为10%以上、10%、10%、15%和10%以上。也就是说,这样的房价控制目标给今年的房价上涨幅度大多预留了10%以上的空间。
而根据“新国八条”规定,各地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述城市均“回避”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一项。
“限价”变成暗示房价上涨
彭澎分析,如果从支付能力来看,就得降低房价,这是地方政府不愿意干的。从这点来看,似乎各地只打算控制房价上涨幅度,而非降房价“只是要求涨得慢一点”。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城市房价调控目标不应该简单地与GDP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否则将严重削弱楼市调控的政策效果。上海易居房地产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更指出,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那么即便房价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人们还是买不起房。而这种目标会给购房者带来房价将上涨10%的心理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