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央到地方不断有新的保障房政策出台。比如,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加大力度,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保障房建设工作。北京、天津等地方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规范管理,以及增加公租房建设。给人的感觉是,在保障房政策中,“公租房概念”逐渐突出。 与加快公租房建设的消息相比,保障房整体的问题有些负面。前些天,央视曾曝光北京市有大量保障房违规出租。另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海淀区曾有200多套限价房空置两年多,分配过程出现套利乱象;深圳曾曝光25名保障房申请造假者名单;青岛曾有部分经适房被公开叫卖……
保障房政策作为一个整体是否存在不公平?曾经为人们所猜疑。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时称,在16个城市2010年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2.97万套,其中,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被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官方的正式报告中,“违规”保障房高达近三成,可见已不是个别现象。
保障房分配中出现的问题,不仅让人诘问公平,警惕腐败,已经开始引发人们对保障房制度的反思。实行保障房制度的本意,应该是让一部分低收入者实现“居者有其屋”,是为了解决住房分配中“苦乐不均”、差距过大的矛盾。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如何公平地分配保障房却是一个难题。比如,现在一些城市将保障房申请者的资产检查的工作完全交给基层,而这其实是基层街道办或居委会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资产审查不实的情况下,“骗购”、“骗租”现象无法避免。
我们认为,保障房分配问题的进一步合理解决要从两方面入手。先,必须从严管理。除对保障房申请者事先审查资格之外,保障房出售、出租后要跟踪监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并鼓励举报。同时,对违规申请,违规购房租房,违规出租转租者,一经查实,必须要加大处罚力度。比如,对欺诈获取保障房的人,让其终身不得再有申请保障房资格。比如像深圳那样对其处以20万罚款,甚至像新加坡那样对以欺诈的手段来谋取保障房的居民采取拘留甚至判刑的严厉手段。总之,事关公平、事关保障房分配的大事,宜严不宜宽。
其次,根据实践中暴露的问题,需要适时调整现行的保障房政策。其中,一是应取消不尽合理的、难以界定的“限价房”。二是,在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中应缩小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大力推广公租房,向公租房做政策倾斜。道理很简单,因为公租房不涉及产权问题,能够更好地从法律方面避免二次出租等不当分配问题,能够真正保障低收入者阶层的住房需求。
据了解,国家今年确立的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正在实施过程中。保障房的政策优越性到底如何落在实处,怎样体现改善民生的初衷?现在是需要做出适当调整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