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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调安装工坠亡 业主负有资质审查义务

时间:2013-05-28 15:25:34      字号:T|T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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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昨天下午,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公开审理一个特殊的生命权纠纷案。原告席上坐着一位老汉,他的儿子祁某今年还不到30岁,跟着老乡杨某已经在南京做了5年的空调安装工,但去年年底在一户业主家安装空调,不幸坠亡...

  昨天下午,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公开审理一个特殊的生命权纠纷案。原告席上坐着一位老汉,他的儿子祁某今年还不到30岁,跟着老乡杨某已经在南京做了5年的空调安装工,但去年年底在一户业主家安装空调,不幸坠亡。祁老汉把业主、介绍人以及杨某全部告上法庭,索要80万赔偿金。被告却认为祁某未系安全带致此后果。

  祁某老家在湖南,从2007年跟同村杨某在南京学习安装空调。2012年底的一天,祁某收到杨某的电话,称朋友介绍了玄武区一单活儿,要给业主装4台空调。2012年12月15日,下午1点左右,杨某带着祁某和另一个安装工单某前往客户张某小区。张某需要安装4台空调,杨某负责空调内机接管,祁某负责外机安装。

  下午两点,已经安装好两台。在安装第三台时,杨某离开房间到楼下车中取配件,单某将空调外机从阳台窗户转交给祁某,而祁某正站在另一窗口接外机。单某回忆,“外机的一端已经放到空调架子上,他正在调整移位,不知怎么回事,他一下子摔落下去”。随后单某和房主张某一起奔向楼下,发现祁某已经不能讲话,只有呼吸声,随即叫救护车将其送往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次日中午,祁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祁老汉找到业主、这单生意的中间介绍人以及老乡杨某,协商赔偿的事。3人也同意出一定的赔偿金。昨天在庭审现场,记者看到两份《人民调解协议书》,上均写明,“由于祁某没有系安全带,才导致坠亡”,3人总共赔偿8万元,但只是出于“人道和同情”,而不是因为负有责任。

  当祁老汉收下了这笔钱,仍觉得不能弥补失去孩子的损失。而且祁某不具有从业资质,业主在让祁某装空调之前,并没有询问,祁老汉认为业主也负有责任。法庭上,他提出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赡养费在内总共80多万的费用。

  庭审上,被告席上的3个人都觉得自己非常委屈。介绍人称,自己跟杨某是朋友,“我是好心帮他们介绍,没从中赚一分钱,结果赔了3万元钱,还坐在了被告席上。”

  业主张某认为,自己与祁某并不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是一次性有偿服务,我付完钱就结束了”。张某觉得自己没有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介绍人和业主在法庭上还表示,要收回已付的赔偿金。

  对于涉事人的责任认定和后的赔偿问题,法院将择日宣判。

  法官说法

  业主私自找工人 负有资质审查义务

  祁老汉和3名被告都觉得自己很无辜,责任该如何认定呢?庭上并未宣判,承办此案的唐法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这个案子的确有复杂性。“从侵权责任方来说,主要看当事双方是否有过错,与后果有没有直接关系”。从这点上看,可能死者责任大一点。

  那么业主是否有责任呢?唐法官解释,虽然业主与祁某不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合同关系,但祁某帮其安装空调的行为事实已经发生,业主张某还是负有资质审查的义务。唐法官建议,如果自己找工人,好从具备资质的维修部联系。“维修部本身负有审查从业者资质的义务,一方面专业性,另外出现意外也可以降低业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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