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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出台 看有啥不同

时间:2021-06-02 20:53:05      字号:T|T 来源:东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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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做好全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东营市实验中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东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义务教育管理责任主体,各县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统筹做好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及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托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决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三)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 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教育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弹性学区和多校划片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学区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前进行研判分析,综合制定工作方案预案,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确保社会稳定。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学校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布经教育部门审定的相关招生政策、程序、结果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小学、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二)报名时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于8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县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全市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智障学生;广饶县启慧教育学校、利津县弘毅实验学校在本县域内招收走读智障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发布。

  (三)全程网办。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信息,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自2021年起,启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平台,平台将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校验,实现招生平台全市联网和全程“一网通办”。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外,不得要求家长线下报名、交材料等。具体报名要求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学区制和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教育部门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起点和基础,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建立公示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要审慎制定招生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好舆论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从方便群众需求出发,搭建市级网上统一报名平台,积极推进招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同时,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特殊类型群众子女入学的兜底保障工作。

  (二)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防止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各县区要科学测算 “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入学人口,提前做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小学规划建设工作,落实好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求,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加强资源建设,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工作基础。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且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备注其必要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3.实施“阳光招生”“均衡分班”。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并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与,在教育部门监督下,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公示所属学校均衡分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参照2020年招生工作要求,纳入审批地进行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审批地教育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鼓励各县区探索积分制办法赋分招录随迁子女。

  2.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大对家庭贫困儿童入学帮扶力度,确保每一名受困儿童按时入学。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我市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或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1.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县区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市教育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县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2.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县区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开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门要根据招生政策制定《致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及时发放到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手中。各县区教育部门将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意见于2021年5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将招生意见和所属学校招生简章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将以上政策在网站公布。

  (六)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1.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广泛通过公开监督举报渠道、网上宣传解读、提前到幼儿园、小学进行宣传解读等措施,对本地招生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家长和五四制小学四年级家长群体,告知本地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时间。

  2.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小学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加强违规查处。各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妥善解决本区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七)规范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管理。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教育部门要认真审核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提报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9月30日前,教育部门完成所属学校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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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ysmanager】 Tags: 2021 东营市 中小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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