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东营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鲁建执注字〔2010〕53号)、《关于二级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执注字〔2009〕37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山东省二级建造师颁发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执函[2008]6号)文件要求,结合东营市实际,现就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增项、临时延续、注销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通过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且未申报注册的人员和历年通过东营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凡注册号为“鲁临2********”执业印章有效期至2011年5月7日,需继续执业的二级临时建造师均可办理延续注册,按国家统一规定,此次延续注册有效期至2013年2月27日。
二、注册申报程序
二级建造师各项注册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在东营市进行工商注册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出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二)书面申报
申请人将带有条形码的《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增项、注销注册申请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后,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审批中心进行书面申报。其中县区所属企业须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查,胜利油田所属企业须由胜利油田基建处审查,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审批中心进行书面申报。市属企业可直接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审批中心进行书面申报。报送时将临时证延续注册与其他注册分开。
市住建委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三、时间安排
4月18日:垦利县;4月19日:利津县; 4月20日:广饶县;4月21日:胜利油田; 4月22日:东营区;4月23日:河口区;4月24日:市属企业。4月25日以后转入日常受理申报阶段。
四、注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初始注册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新身份证要将反正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劳动部门制式)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6项附件材料组成(复印到A4纸上)每人准备两个档案袋,一个档案袋装材料复印件,一个档案袋装原件,并在档案袋上注明注册单位名称和注册人姓名。
企业的《企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汇总表》可从企业网上系统导出,一式二份,一份留县区建设局、油田基建处等部门,一份报市建委。
(二)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聘用企业变更所需材料:机构机构
1、《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变更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
3、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新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
5、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名称企业所有本企业的二级建造师及二级临时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
3、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4、企业更名后与所有本企业的二级建造师及二级临时建造师重新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
3、申请人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申请人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增项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增项注册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增项专业逾期未注册的,需提供其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注册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五)临时延续注册所需材料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执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变更、增项、注销注册人员每人准备一个档案袋,将申报材料复印件用一个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上注明注册单位名称和注册人姓名。
五、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增项、注销注册工作,立即部署本县区或所属单位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企业要组织申报注册人员集中学习《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注册申报的有关技术规定,尤其是要明确注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严格按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申报。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申报注册;对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个人暂不得进行申报;劳动合同聘期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不能用简单的聘用协议。初始注册申请表中必须由申请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3号),建造师不得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如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需将临时执业证书注销后方可进行正式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申报。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如同时还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同样必须注册在同一单位。
(四)注册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宜,详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文件。
(五)代省住房建设厅收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印章费88元/人,继续教育费(三年)600元/人,共计688元/人;二级建造师变更、增项注册收取印章费88元/人;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不收取费用;临时证延续注册申报材料时需缴纳执业印章费每人88元。
书面审核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东城黄河路218号,黄河路与曹州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联系电话: 8337978 8331950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