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我在超市买了一袋冻带鱼,包装上标注着-18℃保质期18个月,离过期还有2个月。但我做好饭后,总觉得带鱼味道有点不对,儿子吃了也说味道不好。随后我上网查了查,冻带鱼在-18℃以下环境中保存期只有9个月。”4月16日,市民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这一情况。记者随后对市内几家大型超市进行了走访,在走访中发现,有的销售人员竟连保质期都不知道,而且一些海产品的外包装上保质期标注为18个月、12个月和9个月不等。商场超市冰柜里出售的冷冻虾仁、冻带鱼、黄花鱼等保质期到底多长?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冷冻海鲜在超龄服役。
市场现状:超市冷冻海鲜“超期服役”
16日和17日,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超市,发现不少冷冻海产品的保质期限都明显超出了国家规定。在东城银座超市,一款冷冻带鱼的保质期标注为-18℃18个月,生产标准为“ GB/T18109-2000”。记者查询后发现,“GB/T18109-2000”是冷冻海水鱼国家标准,按照该标准,在-18℃以下环境中,带鱼的冷藏保质期为 9个月,鳕鱼和黄花鱼的冷藏保质期为12个月。这些带鱼包装上印的保质期超标6个月。
另外,“SC/T3110”是冷冻虾仁标准,该标准规定冷冻虾仁的冷藏保质期不得超过一年。超市内销售的虾仁不少标注冷藏保质期都达到18个月。一些冷冻海鲜产品只有包装时间,没有执行标准,保质期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记者在超市走访后发现,冷冻产品的要求保质期为9个月,但大部分海鲜产品保质期都在12个月以上。
店员说法:不清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这些东西都是一箱箱进到超市里,我们再散着卖的。包装箱上肯定会标注,但是摆到冰箱里时拆了箱子,现在就不大清楚了,不过肯定是没有问题,都在冰箱里冻着,怎么会有问题呢?”在胜大超市民建店的冷冻海鲜处,记者发现旁边的标签除了标明品名和单价外,没有注明生产厂家、生产商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对于这种虾的保质期有多长,销售人员自己也说不清楚。
在东城一家超市,记者看到一款散装冷冻带鱼产品的标签上没有标注保质期。销售人员说这些散装的冷冻海鲜以前都是成包卖的,但现在搞活动,超市就自己拆开散着卖。“这种冷冻的鱼在冰箱里放上一两年都没问题,可以放心购买。”一名销售人员说道。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超市海鲜区,一些冷冻海鲜产品只有包装时间,没有执行标准,而且大多数销售人员都不知道保质期,当问到保质期时,有的销售人员只是说包装上标注了。
相关部门:
冷冻产品贮存期不得超过9个月
关于冷冻产品的这个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GB/T18109-2000”是冷冻海水鱼的一种国家推荐标准,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0年发布的。该标准规定,在冷藏保质期一项中规定:鳕鱼等低脂鱼保质期12个月,带鱼等中脂鱼保质期9个月,鲐鱼等高脂鱼保质期4个月。这种海鲜产品只能按国家推荐标准“GB/T18109-2000”执行,包括执行的温度、保质期等有关规定。任何人和单位不能自设“保质期”。这主要是考虑到,海鲜产品冷藏时间好不要太长,时间过长,不排除营养成分流失的可能。虽然在冷冻条件下,微生物基本不会繁殖,但口感、风味还是在慢慢变化,维生素也在缓慢分解。就此事,他们会及时组织调查。
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33-2005)》在“贮藏”问题上明确规定:冷冻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15℃—-18℃的冷库内,贮存期不得超过9个月,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同库贮存。“GB/T18109-2000是2000年国家制定的推荐性标准,而 GB2733-2005是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执行标准,已经有了新的强制性标准就该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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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冷冻海鲜危害健康
国家营养师朱清明告诉记者,冷冻并不能中止鱼、虾、蟹类水产品的变质。贮存不当,仍有可能使鱼、虾、蟹类产生“胺”类物质。“胺”会使冷藏的水产品产生异味,一般的“胺”对人体影响不大,但有一种叫DAM的“胺”,如果一次摄入量过多,与胃中含氮物质结合就会形成致癌化合物。
记者还了解到,如果水产品冷藏时间太长,营养可能会流失。因为所有的化学和酶反应速度都受温度的影响,在冷冻条件下,微生物基本不会繁殖,但口感、风味还是会慢慢变化,维生素也在缓慢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