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去年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92.3平方米,但是今年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却要求按实际测量面积93.5平方米补交房款,是否合理?
接到陈女士来电后,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立即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答复,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是图纸面积,未经房产测绘部门测绘,是预测面积;产权面积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则是房屋竣工验收时,房产测绘部门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实际测量的面积,此面积为房产真实有效面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的计算公式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