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曹先生户口以前落在单位,为单位集体户。在沂州路瑞璟国际小区购买住房后,想把户口迁至房产所在地,咨询该如何办理?
市公安局答复:依据《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山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东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各类户口办理手续下放户口审批权限的通知〉》(东公户〔2003〕10号)等规定,购房落户者需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曹先生所购住房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需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金水派出所办理手续。办理手续时提交如下资料:1、个人申请(以房主的名义写,要写清房屋坐落位置、面积、原籍地址、申请人及申请迁入人员之间的关系);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门牌号码使用证明。如房产证已抵押,需携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抵押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已婚人员须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已婚女性须出具计划生育信息卡原件及复印件(在当地计生部门开具),未婚的出具未婚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关开具);5、省内变动的需出具申请人(即房主)及拟迁入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省外迁入需出具申请人(即房主)及拟迁入人的户籍证明、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和是否为法轮功练习者的证明;6、申请人一寸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