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行免征额制度。为了适当的照顾收入微薄的小微企业和个人,促进就业和平衡税负,可以尽快将目前的增值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工资、物价等因素适时适当提高。目前实行的增值税起征点制度的主要问题,一是临界点税负差距悬殊,即低于起征点一分钱即可全额免税,达到起征点则要全额纳税。二是月销售额0.5万元至2万元(目前暂时规定为3万元)的标准已经偏低;同时,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实际收入增长不多,甚至有所下降。
二、消费税
完善消费税的主要措施可以考虑调整征税的范围、税率(税额标准)和征税环节等内容。
1.调整征税范围。以将未征税的一些品和高档消费品(如私人飞机)纳入征税范围,还可以根据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增设一些征税项目。“营改增”以后,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某些性消费、高档消费的行业和项目(如高尔夫球场等)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借鉴原计划单独的立法征收的燃油税并入消费税的做法,可以将车辆购置税并入消费税。
2.调整税率(税额标准)。为了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可以适当提高某些品、高档消费品和不利于资源、环境保护的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近年来各国普遍提高烟、酒类消费品和某些品的消费税适用税率的做法可以借鉴。对于汽油、柴油等价格变化频繁且变化幅度比较大的消费品,可以改从价定额征税为从价定率征税。
3.调整征税环节。以根据征收管理条件成熟的情况,逐步的将此税由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目前可以先对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等消费品试行零售环节征税。
4.开征地方消费税。由于各地区之间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差异很大,可以允许各地选择某些应税消费品(如烟、酒等)的零售环节和某些服务行业(如餐饮业、娱乐业等),按照其销售收入或者营业额征收一定比例的地方消费税。
三、个人所得税
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措施可以考虑扩大征税范围、改变征税的模式、调整税基和税率、加强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协调、清理税收优惠等内容。
1.扩大征税范围。以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和税收征管能力,逐步将某些应当征税尚未征税的个人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2.改变征税模式。以参考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尽快将按照不同所得分项征收的征税模式改为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以综合征收为主的征税模式,以平衡税负、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和加大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