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该做的是监管,防止业委会成员侵吞、挪用专项资金,而不是把代管变成一项行政权力来使用。
小区住房动用维修资金难,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关键就卡在“双三分之二”规定上,即要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近日,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发文,出招破解这一难题。
在《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中,鼓励业主使用维修资金对老旧小区及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通知》明确,当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而为了解决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难题,《通知》指出,各地可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采取委托表决、集合表决、默认表决和异议表决等方式。
这些做法,简单讲就是特事特办加巧妙“绕开”规则。如这四种表决方式,虽然没有直接绕开“双三分之二”规则,但却以一次表决多次(或一定时期)有效、不表决视作赞成以及未超过三分之一业主反对即视为表决通过等方法,实现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但要看到,“双三分之二”规则不仅见诸住建部和财政部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而且源自于《物权法》。行政部门是否有权这么解释国家法律,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疑问。虽然有报道称这是“在现行政策法规的框架下”解决维修资金使用难题,但是以一纸通知“创新业主表决规则”,这么做是否有损法律的尊严,也值得考量。
有关部门初衷当然是好的,但是追溯相关难题的产生,除了“双三分之二”民主表决机制遭遇现实困境,还在于专项资金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代管这一制度的先天缺陷。别的不说,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资金仍由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资金则交由业委会管理。但是,有多少地方真正做到这一点呢?专项资金躺在银行里睡大觉,是不是也和相关规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关?相关通知的做法看似新政,其实何尝不是主管部门在玩“左右手互搏”?
相关通知主要针对的是老旧小区,而这些小区多数没有业委会,甚至没有物业服务,这也是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专项资金本来就可以动用简易程序,如业主联合申请,或经由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而不需要再经过表决程序。这么说来,专项资金没有发挥作用,关键还在于代管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行政效率有问题。否则,何须相关部委发通知来加以“鼓励”?
维修资金新政只是权宜之计。根本的做法,要么修改法律,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要么改变目前的专项资金代管方式,让业主拥有更多自主权。专项资金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该怎么用,业主本应有自主决定权。政府部门该做的是监管,防止业委会成员侵吞、挪用专项资金,而不是把代管变成一项行政权力来使用。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维修资金新政只是权宜之计,政府部门该做的是监管,而不是把代管变成一项行政权力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