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平稳运行。5月26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围绕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等,对使用政策进行了七个方面的调整,其中申请贷款时账户内留存6个月缴存额、还贷提取时至少留存6个月缴存额、二套房低付比例统一调整为40%、暂停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等政策,值得市民关注。该通知自2017年6月10日起执行。
东营市调整7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自6.10暂停商转公
调整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
《通知》规定,外市户籍、调离本市等情形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申请销户提取或转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2个月以上,未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调整还贷提取条件
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正常还款期间,账户内至少留存6个月缴存额。
调整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留存6个月的缴存额。账户余额不足的,不计算贷款额度。
调整二套房付比例
对拥有一套住房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低付比例统一调整为40%。
规范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贷款额度不超过尚未付清的房款。职工购建住房已付清房款的,不再受理贷款申请。职工购买的住房,其所在楼盘未在公积金中心准入的,开发商须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职工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开发商预留的备案的账户中。购买二手住房申请贷款的,贷款受理流程由原来的先过户后贷款,调整为过户期间先行申请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通知》执行之日前办理完成过户的,可自《通知》执行之日起延长两个月申请贷款。
允许产权共有人共同申请贷款
职工共同购买住房时,可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起申请贷款,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笔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额度计算执行现行规定。房屋套数按职工家庭名下房屋套数孰高原则确定。职工家庭名下有未结清贷款的,不得再次共同申请贷款。
暂停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依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东公委《2015》2号)第五条二款规定,暂时停止“商转公”业务,待东营市资金运行达到正常指标水平时,适时恢复该政策。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东营市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调整值得全市市民关注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