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铁桥镇双桥街4组24号李发清昨日向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投诉:我携妻带子来渝打工,短短5年间已搬家7次。随着一对儿女逐渐长大,我和妻子越发渴望在主城有一套自己的房子。
去年3月2日,我凑齐5万元,订下一套3居室的二手房。哪知,现在卖方反悔,我们一家只能望房兴叹。
买家:
跑了3月选定一套房
李发清介绍,为了能在主城安个家,一家人从2009年12月起就开始看房子。一手房太贵,他们就坐公交跑遍南坪、沙坪坝等地选二手房。跑了3个多月、比较近20套房后,终选定渝北区新南路388号天邻风景小区11栋一套房,套内113平方米,总价52.6万元。
李发清在建筑工地上班,月收入不足3000元。为了攒钱买房子,四年前女儿到收入较高的广东打工。“由于我干完一个工地的活,又得换一个地方,加上其他原因,只有不停地搬家,以至于每年女儿春节回家时,都找不到新家的路。”
他和妻子决定买房。去年3月2日,通过鼎庆房产中介,购房合同终于签下来了。女儿李燕玲还特地托朋友在朝天门找了份工作,准备回重庆发展。
合同:
反悔将付双倍定金
记者昨日见到了这份买卖合同,上面约定:买方按揭32万元……在签合同时付5万元定金;双方应于2010年8月15日之前办理产权过户申请……若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甲方按总房款的20%支付违约金。
李发清的儿子李开达说,签合同交完定金后,房屋中介蒲红伟暗示他们,卖家想涨价。双方面谈后卖方表示,原价买房可以,但房款必须一次性付清。“当时我们只有20多万元,钱不够。”李开达说,由于面谈告吹,他们又通过中介与卖房者沟通,未果。
“做人要讲信用。”李发清表示,只希望卖方遵守合同。由于房价上涨,他们再用52万元买同样的房已不可能。
卖家:
几万元想要我的房?
记者昨日联系上鼎庆房产中介的蒲红伟。她证实,卖方签订合同后希望加价,但双方没有谈拢;卖方随后提出一次性付全款,但买家不接受。
记者联系上房主言明(化名)女士。她表示涨价之说是“歪曲”。她认为,当初让李发清一次性付全款,对方却拿不出钱来,“几万块钱还想把我几十万的房子给要到了?!”
她表示,现在即便李发清加钱,她也不卖房。“此事没有协商的余地。”她说,李发清一家尽管走诉讼途径,她“随时接招”。
两种方式可维权
记者就此咨询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宋涛律师。宋律师表示,李发清一家人想要维权,可以向法院起诉。
他表示,目前要之急是确定购房买卖合同是否真实有效。若合同真实有效,李家可根据合同,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反之,则以丧失商机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