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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房出售不用报批? 购房者慎重选择

时间:2011-07-20 17:23:25      字号:T|T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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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有市民反映,南宁市菠萝岭社区居委会原花圃场本属集体用地,现建起了高楼,没有预售证等相关手续却对外销售。开发方称,该地属于菠萝岭社区居委会的集体用地,只要社区居民同意就可以建设,因此不需要...

  近日,有市民反映,南宁市菠萝岭社区居委会原花圃场本属集体用地,现建起了高楼,没有预售证等相关手续却对外销售。开发方称,该地属于菠萝岭社区居委会的集体用地,只要社区居民同意就可以建设,因此不需要报批。而南宁市有关部门称,不经报批都是违章建筑,购房者需谨慎。

  集体土地上建房出售

  7月15日中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在热情解说小区情况的同时,给来购房者每人一份广告宣传单,上面有这样的内容:238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大型商场、学校、医院应有尽有……初看宣传单,还以为菠萝岭街道建起来新的商品楼盘。经工作人员介绍后,才知道这是“合作集资建房”。除了不能取得房产证和不能转让抵押外,这些房和普通商品房并没有两样,但是价格却只有周边商品房的一半。

  宣传单上还承诺:“国有集体用地保护合法产权,无需担心拆迁纠纷问题,坚定的投资承诺保障,让投资更放心舒心。”在宣传单页的背面,印着“明彪小区”字样,有6种户型图,包括3房2厅、2房2厅等。同时,还有各路公交线路以及楼盘所在的位置图。

  在“售楼处”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记者观看了2楼和6楼的房间。“价格很优惠,整个小区只有48套房子,目前一半以上房子已售出,要购买就要及时出手,再往后就没有了。”工作人员介绍说。

  居民同意就可建楼了?

  有欲购房者提出,能否把该楼房的相关建设许可等手续拿出来验证。“售楼处”一位主管解释说,该房子没有也不需要报批手续,“因为房子地块属于菠萝岭社区居委会的集体用地,只要社区居民同意就可以建设了”。

  没有任何报批手续,万一碰到政府征用该地时,购房人的利益怎样?售楼人员指着墙上贴出的公示牌,依照相关的条款给予解答。公示牌上面有开发方与居委会签订的该地块开发使用《协议书》,其中第四款有“乙开发该土地项目,有权出卖、出租、转让该地块所建的房屋。甲方无权干涉”的规定,第六款规定:“遇到国家有关部门征用该地块时,如征用时能享受到拆迁补偿,由房屋所有人享受。”

  “出售的房子没有产权,购房者只有50年的使用权,但还是可以享受拆迁补偿款的。”售楼人员这样解释并拿出该小区《集资房认购合同》。《合同》约定,购房者有50年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如遇到政府征用该地块,土地补偿归居委会所有,房屋补偿归开发商与购房者共同所有。但没有具体约定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所得比例。50年到期后,如果政府没有征用,购房者可以继续无偿使用。

  令人费解的是,该合同只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而不是直接与该土地与房屋实际所有人——菠萝岭社区居委会签订的。售楼人员称,购房后除了购房合同之外,还会再提供一份开发方与居委会签订的《协议书》,这样就可以“保障购房人的权益”。

  有些问题居委会称不知情

  7月15日下午,菠萝岭社区居委会一名副主任介绍说,“明彪小区”所在的土地,原来是居委会的花圃场,占地1600多平方米,属于集体用地。因花圃场地一直闲置,后经社区居民同意,去年5月将此地的使用权给南宁市明彪市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对于与开发方的具体合作方式、开发项目、合作期限以及土地使用费金额等相关问题,该负责人避而不谈。

  至于开发方把属于集体用地的花圃场建成房子,并对外出售等问题,开发方事先与居委会有无相关的约定,该负责人说他“并知情”。记者想了解明彪小区是否已向相关部门报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时,该负责人说:“居委会只是将土地的使用权给开发方开发使用,至于具体开发什么项目、项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那是开发方自己的事情。”

  “没报批建设属违法建筑”

  7月15下午,记者来到江南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该局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并没有接到“明彪小区”的建房申请材料。对“集体用地建房不用报批”的说法,该局工作人员予以否认。工作人员说,哪怕是已建好的居民楼要再搭建一个雨棚,都要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房子的建设都必须报批,否则就是违法建筑。该工作人员表示,“明彪小区有48套房子,明显超出了100万元的工程量,不是该局能管辖的范围,需要向南宁市级相关部门报批。”因此关于“明彪小区”是否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他建议记者向南宁市级相关部门求证。

  16日,记者从南宁市土地、规划、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了解到,他们“没有接到‘明彪小区’的相关报批资料”。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说,村(居)委会的集体土地要变成宅基地,必须申请并经批准,而且经批准为宅基后的土地必须是本居(村)委会居(村)民使用。除了将集体用地变成国有土地外,不属于该居(村)委会的居(村)民和单位,是没有资格用该居(村)委会的集体用地建房的。

  19日下午,记者致电要求开发方,希望能看到相关报批手续。一名工作人员知道记者来意后支支吾吾,对建楼有无报批手续不予回应,只要求记者提供联系方式,说晚一些再作答复,但截至当晚10时,对方仍然没有提供相关报批证明。

  建议购房者慎重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此类“小产权”式集资房大多都是违法建筑,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购房者慎重选购。

  他还提醒:这类住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允许对外销售,没有法律。也就是说,购买这样的房子拿不到国家发给的产权证,这是由国家的法律和土地的使用性质所决定的。其次是拆迁难得到补偿。再就是房屋质量难以。将来一旦出现纠纷,会遇到许多麻烦。 

【责任编辑:sysmanager】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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