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资料(所有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
(一)常住居民子女(幼儿户籍在开发区)
1.法定监护人(双方)及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住所证明:
(1)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且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幼儿户籍不在开发区)
1.法定监护人(双方)及幼儿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5.
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开发区房产局出具,签证时间2016年8月31日之前)需提供①开发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不动产证明原件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东城范围内的无房产证明原件③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原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入园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区内用工单位(指在开发区注册或注册地址在开发区范围内)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区内用工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开发区(含市以上驻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入园提供市以上驻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统计台账》工作人员花名册单页复印件。
五、材料提报和审核说明
1.房产证明信息原件幼儿园留存备查,审核结束后及时返还;
2.报名材料出具坚持适龄幼儿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幼儿的房产信息应该是父母,不是父母的,需要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如幼儿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与老人户籍在同一户口本的,且为开发区常住居民,无需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需要提供幼儿医学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法定监护人双方户口簿未合户时,需要提供双方户口簿及结婚证)、提供开发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幼儿父母的无房产证明以及社区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
3.东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按登记房产地址报名;以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园的,需要提供开发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东城范围内的无房产证明,经核查持有人在东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取消其入园资格。
4.居住证提供父母单方或双方均可,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必须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地址保持一致;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均在东营区、河口区的,报名时可不提供现居住地居住证;已向派出所提交资料但尚未取得居住证时,可用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流动人口信息详情》代替。
5.商品房不作为住宅对待,商品房不能作为入园住所证明。
6.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不一致的,不符合入园条件。
7.因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入园的,其户口迁移和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需在8月14日前。
六、相关政策要求
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园,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园。
恒大棕榈岛幼儿园收费公示
【恒大棕榈岛】幼儿园收费公示
七、其他要求
1.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递交入园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2.幼儿园不以报名顺序作为录取依据,家长无需提前排队。
3.本次招生不安排调剂,已选择园所报名后,不可再报其他园所,15日当天空余出学位数将进行16日的中班报名,请家长慎重考虑。
4.报名入园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5.幼儿园收费政策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通知》(东价发【2014】46号)执行,民办幼儿园(普惠班)同时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6.恒大棕榈岛幼儿园咨询电话:0546—8061399。
7.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0546-830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