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府前小区租的房子,前几天家里洗澡的热水器坏了,可房东不给修,房子是我今年上半年租的,之前别的租住户也住过不短的时间,热水器早过了保修期,保修卡也找不到了。那么坏了的热水器到底应该谁来修?
大部分租房子的人都遇到过孙女士这样的情况,大到家电,小到水龙头,出租屋内的设施损坏到底应该谁来修?
就此,记者咨询了山东百祥律师事务所的卢律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相关条例,对出租方和承租方都作了相关约定。房屋出租期间,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屋的维修义务,除非双方另有合同约定。房东在向住户交付所租房屋时,有义务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包括房屋本身以及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大件物品的自然损坏应归房东负责维修。”
党报热线建议市民在租住房屋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好房屋水电气暖以及房屋设施的完好情况,尤其所租房屋为旧房时,更要仔细检查。在签订合同时,相关条款要尽量详细,双方可以定制保底条款,明确责任,避免日后因此发生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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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租赁物的保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三十一条【租赁物的灭失】: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