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ft
r
0546房地产
新闻
楼市快讯 | 地产人物
房产专题 | 营销要闻
新房
新盘信息 | 楼盘地图
团购排行 | 购房手册
二手房
出租信息 | 出售信息
房产动态 | 房产中介
装修家居
家装流程 | 家居建材
促销活动 | 装修图库
论坛
业主社区 | 小道消息
网友活动 | 丁丁看房

改一组暖气收费500元 物业高收费遭业主质疑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2011-2-26 8:24:15 编辑:流萤 点击:
核心提示:“他们什么都没做,每组暖气就要收500元,比买一组暖气还贵!”家住柏林爱乐[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的读者侯小姐因为家中改装暖气片,小区物业要收“高价”的事情非常郁闷...

    “他们什么都没做,每组暖气就要收500元,比买一组暖气还贵!”家住柏林爱乐[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的读者侯小姐因为家中改装暖气片,小区物业要收“高价”的事情非常郁闷。她向本报记者打来电话,想问个究竟。“物业收这个费合理吗?”为了解除侯小姐心中的疑惑,记者进行了多方走访和查证。律师表示,物业收取的改暖气费是否合理与业主是否增加了散热面积有关。

    >>事件回放

    家住柏林爱乐小区的侯小姐最近正在装修,因为觉得房屋自带的暖气不够好看,准备改装成钢制暖气片。本来侯小姐以为只是更换下暖气,也不会改动供暖管道,告知物业就万事大吉了。没想到小区物业告诉她,更换暖气改动了当初房屋的设计,如果要更换暖气,一组要交500元违约金,而物业并不负责更换暖气。“现在买一组暖气还不到500元,家里好几组暖气,这得多少钱呀?而且物业也不负责改装,完全是不作为,这钱给得可太亏了!”侯小姐对此非常气愤。

    >>物业说法 收费缘于约束改暖气行为

    2月21日,记者以业主身份向该小区物业咨询改暖气一事。一位姓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是由物业公司用天然气锅炉向业主供暖,他们不主张业主更换暖气,因为房屋自带的暖气是和开发商的供暖设计相配套的,如果更换暖气片就容易出现温度不平衡的现象,“已经有更换暖气片的业主家中出现室温不达标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业主现在换的钢制暖气面积都比原来的暖气大,无形中增加了散热面积,而小区不少业主都更换了暖气,导致小区现在采暖面积已经超过了开发商设计的锅炉的容量,影响到部分业主家中的暖气温度,为此物业还新添置了相关设备。”

在谈到收费标准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根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来收取的,“110号令中说,不能擅自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否则就要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部门说法 拆改价格没有统一标准

    记者随后查阅了物业提到的110号令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六条中指出“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而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

    北京市供热办副主任许晓晨告诉记者,“如果业主加大了散热片的数量和面积,就增加了散热面积,会抢用邻居的热力,扩大自家的热量,所以不鼓励拆改暖气。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如果业主一定要换暖气,必须要征得供热单位的同意。”至于拆改收费,许晓晨表示管理办法中没有相关规定,如业主有疑问,可以向供热办公室反映。

记者致电朝阳区供热办公室,确认柏林爱乐小区供热单位为该小区物业。北京市发改委“12358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热线”接线员表示,暖气拆改费用并没有政府指导价格。

    >>律师说法

    收费是否合理可计算

    北京同创律师事务所王仕平律师表示,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改暖气需要征得供热单位同意,而柏林爱乐小区物业就是供热单位,物业确实有这个管理权。而关于收取费用的问题,王仕平指出,如果业主改暖气后增加了散热面积,增加了供热负担,那么物业收取适当的费用是合理的。但如果业主只是更换暖气样式,而没有增加供热负担,那么物业收费就没有理由。

    “要看物业收费合理不合理,从法律上来说就是要看公平不公平。如果说业主更换的暖气片确实增加了散热面积,业主可以根据增加的散热面积自行测算下预计增加的采暖费用,以此来作为物业收费是否合理的对比标准。”

    不过,律师认为小区物业以110号令作为收费依据并不妥当。“110号令第三十八条指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行使处罚的主体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物业公司。”

打印本文

我要说两句
查看更多()
用 户:
内 容:
验证码:
·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人才招聘商务合作客服中心广告服务服务条款
东营房产网 东营新房 东营二手房 东营装修家居
0546房地产网,一站式购房首选。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2951
地址:东营市东城区黄河路155号 邮编:257000 QQ:263836586 [在线留言]
常务法律顾问:李成银律师 电话:15954615577 战略合作伙伴: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