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就深圳市民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并强调这一项目是海洋休闲渔业的新探索
海上皇宫辉煌依旧
2010年1月,经过本报在内的全国媒体连续曝光,“海上皇宫”违法侵占海域的事件轰动全国。但是,记者2月22日获得证实,在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以及海洋局等职能部门的审批下,它已经完成了处置,交纳了罚款,被拆解拖离原海域位置后,“定居”在附近海域,并取得了《鱼排登记证》,成为了养殖鱼排和休闲垂钓场所。
虽然“合法化”进程交代得合乎执法程序和法规,但是,这一消息的传出仍然一石激起千层浪。
“海上皇宫”建于2003年,由于非法侵占海域而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尽管如此,“海上皇宫”却在执法部门眼皮底下几年间越做越大。 直到2010年1月,在媒体的监督之下,广东省海洋局成立调查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认定“海上皇宫”占用海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0年5月,按照法院的判决,“海上皇宫”被拆解。
然而,2010年12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为“部分海上皇宫”颁发出《养殖登记证》。
2011年2月22日,在多家媒体的追问下,龙岗区海洋局向媒体发出公开说明书,证明海上皇宫一部分取得《鱼排登记证》,并因其在2007年就已经有经营休闲垂钓的营业执照,在改造完成后将对外公开经营。
“他们的鱼对外卖吗?”
“海上皇宫搞养殖业,他们的鱼对外卖吗?”深圳读者季先生致电本报咨询,用如此大面积的海域搞养殖业,政府部门有无具体的考量?
22日下午,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向龙岗区海洋局海洋与渔业科科长王爱然,以及龙岗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队长戴玉茹进行咨询。 他们表示,海上皇宫依法取得养殖登记证和休闲垂钓的相关执照,将相关设施向社会大众开放,依法依据进行休闲渔业项目经营,并依法缴纳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和海域使用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变鱼排功能,不得擅自变换鱼排位置,不得增加鱼排数量,不得改建或扩建,不得私自转让或出租鱼排” 。
至于卖鱼价格和对外经营垂钓的价格等问题,王爱然称,这需要业主向当地工商部门报批,工商部门将会按程序审批和监管。
“我们管不了。”龙岗南澳市场监督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者如果超出经营范围,也只能由海洋部门进行监管。因为“他们不在陆地”。
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健认为,就算名副其实地经营“养殖鱼排和休闲垂钓鱼排”业务,也必须具备经营旅游业务资质。原来的“海上皇宫”并非利用渔船和渔场提供参观、体验渔业生产和渔民生活等服务,而是利用大型浮筒及其固定结构,在其形成的平面上建造高级私人会所。因此,有关行政机关在对其进行改造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