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统一由法院来进行,将可能更公平公正,符合程序正义,但也需要警惕行政干预。
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11月23日,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
法院毕竟不同于行政部门,更具有中立性,所以,强制拆迁统一由法院来进行,将可能更公平公正。学者姜明安就说,“取消行政强拆,只能由法院裁决是一种回归,本来所有的强制行为都应该由法院裁决,这是一种应该有的平衡。在整个强拆过程中,法院的监督也很重要,尽量避免问题的发生。”
由法院统一实施强制拆迁,符合程序正义,但也需要警惕行政干预。
事实上,根据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也就是说,现行的法规也包含法院强制拆迁的程序。但事实上,由法院出面来强制拆迁同样也是问题重重,曾记否,重庆九龙坡区号称“史上牛的钉子户”事件,执行强制拆迁的正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
司法公正的前提,首先是规则的公道和公众的认同。目前,关于强制拆迁,争议大在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和“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