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总则
条为调动技能劳动者的积极性,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东营市席技师,是指技能人才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东营市席技师选拔管理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东营市席技师每年选拔不超过10名,管理期限为5年。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重新参加评选。
第五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东营市席技师选拔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备案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东营市席技师的选拔管理工作。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营市席技师人选的推荐工作,市直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东营市席技师人选的推荐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工会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协助做好东营市席技师的选拔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参加东营市席技师评选,必须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者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技师、技术能手称号,或者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6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3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第1名;
(二)创造市内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或者市内同行业高生产、销售纪录;
(三)有重大技术发明、技术革新,或者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和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四)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单位技能骨干或者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七条选拔东营市席技师,以近5年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专家和技能人员进行评议,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第九条推荐东营市席技师需填报《东营市席技师申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职业资格证书;
(二)主要技术成果及获奖证明;
(三)书面事迹材料。
第十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部门、单位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经县区政府负责人审定或者市直部门、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成立东营市席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3人,其中专家应占70%以上,其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工会等部门、单位的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负责对东营市席技师推荐人选的测试、初评,专业评议组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依据。每个专业评议组由5至7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议组人员不得重复担任。
每次评审前重新确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议组成员。
第十二条东营市席技师推荐人选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由专业评议组初评,提出初定人选。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对初定人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东营市席技师考察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定的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后,将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调查不属实的,报市政府批准,颁发《东营市席技师》证书。
第四章待遇
第十五条所在企业对东营市席技师可以实行年薪制,对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六条东营市席技师在管理期间,享受市政府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年度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