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五大方面提出了16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条条都是利好。
公积金连缴6个月可申请贷款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套房低付仅3成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套普通自住住房,低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低付款比例为30%。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李建文介绍,根据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套房低付款比例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套普通自住房,低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贷款不再执行30%的低付款比例要求。
二是改善性住房低付款比例调整。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
贷款额与账户余额将“解锁”
《意见》的一大创新之处,就是放宽贷款条件,提高了可贷额度。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力介绍说:“济南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高可贷到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