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6个城市被确定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作为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新形式,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昨天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有两个作用,一是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二是遏制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与政府合伙买房,可行吗?
政策亮点
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
遏制保障房的牟利空间
共有产权住房即居民个人与政府在土地出让初期,便明确供应对象、供应价格和户型等条件,政府以让渡部分土地出让金等方式,按比例与购房个人共同拥有住房产权;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昨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共有产权住房起到两个作用,一个是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可以使得一部分群众通过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另一个是规范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通过这样的机制,遏制在购置型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使得买下来这个房子主要是解决住房问题,而非投机牟利。
探索难点
如何确定双方产权份额
约定上市交易分配份额
在高房价的现实冲击下,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如何避免重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出现的“套利”现象,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