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资金是"救急"资金,既有利于"惠民生",又有利于"稳增长",还能带动新型城镇化。结果中央资金下拨了,一些地方的工作进度却远远滞后,导致专项资金闲置超过一年!”
在9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说,“棚户区我们都去过,老百姓(603883,股吧)住在那里没有基本的安全感,对棚户区改造是翘首以盼。有关部门要严肃督查,对进展滞后的地方,要坚决收回资金!”
总理上述话语的核心精神也都体现在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
财政部明确,2015年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已确定为540万套。通知要求,要科学编制2016年至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计划。
上海(楼盘)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告诉记者,棚改问题是本届政府注重的民生工程之一,与解决整个中国人的住房问题以及稳定商品房房价都有很强关联,在楼市库存整体偏高的背景下,棚改施行因地制宜的差异化是顺势之举。
因地制宜推货币化安置
6月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财政部新发布的意见明确,2015年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已确定为540万套,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通知明确提出,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摸清本地区存量商品住房底数,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主动参与研究制定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
具体而言,对于人口较少、住房供需矛盾不突出、房价不高、市场房源较多的城市,应当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方式,将货币安置补偿款发放给被拆迁居民,由被拆迁居民自主到市场购买安置住房;或通过政府部门搭桥组织房源,严格审核商品住房价格,由被拆迁居民与开发企业按核定的价格签订购买安置住房合同或协议,政府部门根据合同或协议将货币安置补偿款支付给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