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了车位但没停车,停车服务费应减收
“花十几万买车位,还得月月交车位管理费,不如小区内找空地免费停。”不少市民对小区内空地被私自停车,影响出行的行为感到气愤。意见稿规定,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停放未超过2小时的,应当免费。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
社会各界人士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直接寄送山东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长盛小区38号;邮编:250013;电话:0531-86974826(传真86954761);邮箱:zhc@sdwj.gov.cn。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24日。
业主将拥有这些权益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抵扣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提供免费出入证件之外更为便利的通行设备的,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愿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收取费用。
□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可以预收,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程序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未按规定使用、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
未按规定免费配备出入证件的。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山东物业收费拟出新规,牵扯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加人性化,业主将有更多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