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晚间,在征求意见结束近9个月后,国土部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细则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行。
这不仅意味着不动产登记条例在地市层面实施,更重要的是细则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进行了规范,将查询主体规定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家庭成员能通过不动产登记查询,了解所有成员名下登记的房产情况,很大程度上保护着配偶的合法权益
。
大体是这样,已婚人士购房,如果在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则必须太太签字同意,否则办不下产证。
邦爷觉得,交易中心这样做,给那些有“包二奶”、“养小三”想法的人浇冷水,就是在保护合法婚姻啊。
贷款必须要绑定
太太签字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贷款环节。有银行贷款部人士就告诉邦爷,由于是抵押贷款,即便本人有还款能力,也要配偶签字同意才行,否则银行不予贷款。
既然是本人独自贷款还款,为何还要老婆同意呢?
原来,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签署一方的姓名,也属于共同财产。
正因为凡婚姻内购买的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银行为了防止一方无力偿还,需要另一方负责接盘的风险,要求借款人必须先经配偶同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按揭贷款合同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可以说,这是银行为了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
因此,银行在受理贷款时,会同时查询夫妻双方的信用记录,来终决定是否批贷,即便日后实际还款人只有一方来完成,也需要夫妻双方均须到场签署相应房屋抵押条款。
说到这儿可能有人会问,那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是否还需要配偶到场呢?答案是不需要的。但前提是对方必须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