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开征的房地产税成为舆论焦点时,11月1日,一则《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工作的通告》(下称《通告》)被广为关注。
记者了解到,《通告》里的房产税并非现在大家热议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并不包括个人自住用房。这则公告里提到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和税率等,比如房产税依据原房产价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多套住宅或开征房产税
这引起不少市民关注。不少人致电地税局咨询,房产税是否是新政?普通市民是否需要缴税?房产税与热议的“房地产税”有何区别?
房产税1986年开始征收
财经记者了解到,纳税人于每年5月、11月两次缴纳房产税,所以不少地方税务局会在这两个时间节点发布类似《通告》的公文,提醒广大纳税人及时在申报期内缴纳当期应纳税款,并补缴以往欠税。在房地产税正在立法进程之时,地方发布类似《通告》,总会引起市民上述误解。
多套房屋征收房产税
先,现行的房产税早在1986年就开始在各地征收,并非什么新的税种。
根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征收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房产税收入达到2050.9亿元。
其次,普通市民一般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上述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这意味着个人居住的住宅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不过,如果个人出租或从事经营的住房,依照现行规定缴纳房产税。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按12%税率计征。
另外,经国务院同意,2011年重庆市和上海市率先开展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符合条件的个人需要缴纳房产税。比如重庆市规定,个人拥有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和二套房需要缴纳房产税。
目前,全国仅重庆、上海两地在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对于试点成果,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给出了12字评价,“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
推进房产税改革
后,《通告》中的房产税并非目前正在立法进程中的房地产税,虽有一字之差,但未来房地产税将对个人住房进行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