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人的基本需求。要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政府到底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近年来,部分城市房价飞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不足,住房市场供求矛盾突出、秩序混乱。对政府职责认识不清是导致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我国当前处于快速城镇化的特殊阶段,对政府如何行使住房的保障职责,如何调控住房市场等问题,认识尚不清楚,甚至存在较大分歧。有人希望住房完全由政府提供,也有人认为政府不应干预太多,应完全靠市场调节。
事实上,从福利分房时期的国家包办,到房改初期过度依赖市场,再到近年来一边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一边开展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府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中的角色正越来越清晰。但市场和保障的关系如何处理,面对利益的得失,怎样政府职责能够明确落实,还需要通过相关制度的深化改革以进一步明确。
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的调控似乎从未停止。其中既有金融危机期间的“救市”,更多时候是采取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住房市场化改革,意味着大多数人将通过买房解决住房问题。但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在这种不平等的供求关系中,没有政府的适度管控,开发商很容易凭借其定价权谋取暴利,侵害购买者权益。房价上涨过快导致的买房难、资产泡沫和加剧收入分配不公,也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政府必须进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