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有关部委正着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价格主管部门将可以对房价进行直接行政调控。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当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省级物价部门有权直接出手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如直接限制利润水平、直接限定销售价格等。(11月9日《证券时报》)
动用《价格法》干预商品房价格,之前已有地方尝试,如南京2007年出台的“一房一价”政策规定 “普通商品住宅的净利润率为8%”,深圳也有价格干预的相关规定。但在很多地方,《价格法》仅用于限价房、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价格,对商品房价格野蛮上涨置之不理。如果有关部门把《价格法》作为房价调控工具,能成为具杀伤力的“核武器”吗?
表面上看,一旦限制了利润水平就遏制了开发商暴利,限制了销售价格就稳定了市场价格,而且会影响市场预期;相比信贷、土地、税收等政策而言,价格干预更为直接,效果更为显著。不过,动用《价格法》调控房价之前,相关部门有许多“功课”要做,否则,再锋利的剑也会缺少杀伤力。
先要把商品房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对于行政之手直接干预房价,开发商反驳的理由之一是,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要限制房价,必须另立新规。目前,有的地方把商品房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如江苏,但多数地方没有,而且,中央定价目录中也没有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