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2010年11月11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土地资源指目前或可预见到的将来,可供农、林、牧业或其它各业利用的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料和劳动对象。土地资源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是“财富之母”。保护土地、保护耕地,一直是我国法律规定和人民要求的。但是,近年来,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出现了一些亟须规范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有的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收益分配不规范等。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基于此,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现象的发生,具有非常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拆和建、撤和并,本来是农村改革发展和城市建设过程中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要求的那样,土地整治和村庄撤并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拆强建,并且此前国务院也已经多次行文强调,必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然而强拆强建、大拆大建现象以及由此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那么,落实温总理关于农村土地使用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的要求,究竟有多难?方法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