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前夜七部委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提出了更为严厉的政策要求,有关推出房产税的消息也似乎已经确凿无疑。但是,上海在10月7日晚间出台的市场调控细则中,虽然承认正在积极做试点的准备工作,但房产税出台却仍无时间表。
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就发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但一搁20多年。暂行条例制订时,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还未进行,居民住房大都为租赁型的,房产税的开征意义不大。而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后,房地产很快成为政府积极扶持的一个市场,房产税被视为市场消极因素而打入了冷宫。今天,市场调控准备将房产税作为重拳,但市场的发展已使这个税种的开征面临不少现实困难。上海调控细则中未见房产税,正是这种困难难以破解的真实写照。
难题之一:是向所有住房征收还是向一部分住房征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的新表态,征收房产税的对象是所有个人住房。但是,目前的市场调控是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为了让中低收入者买得起房,这说明调控的主要方向是打击炒房的市场投机势力,自住型消费仍得到政策的支持。如果向所有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那实际上把那些为还房贷而节衣缩食的“房奴”一起作为打击对象了。但是,如果实行差别化税收,只向拥有三套房甚至更多房源的业主开征,在确定征收对象上显然存在非常大的难度,这也是政府准备一刀切征收房产税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