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隶属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正科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公开为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招聘8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对外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
市直及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质量监督工程师2人。其中,土木工程专业1人,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1人。
(二)质量监督员6人。其中,土木工程专业3人,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1人,给排水工程专业1人,暖通工程专业1人。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须为市直及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无社会不良行为记录;
3、熟悉和掌握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性标准;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工作回避关系;
6、符合相应的年龄及工作年限规定。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
7、身体健康。
(二)质量监督工程师条件。
1、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学历和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其中,研究生学历(含本科双学位)的应工作5年以上;本科学历的应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应工作10年以上;中专学历的应工作15年以上;
2、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技术职称7年以上;
3、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国家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之一;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取得第3条国家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受1、2条的限制。
(三)质量监督员条件。
1、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结构师、注册监理师等国家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之一;
2、具有初级(含初级)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验;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受1、2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