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证据 适时拿出法律武器
对于签“空白合同”遭遇银行“反悔”的客户,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没有办法构成约束力,但是银行出现了缔约过失,作为信誉至上的金融机构,应该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风险。
同时,银行出具的同贷书虽然不是正式的贷款合同,但已经构成承诺,具有法律效力。“银行说变就变,违背诚信原则,银行的‘反悔’既违约又侵权,要负法律责任。”上述业内人士指出,不管是同贷书、贷款合同还是口头承诺,或是其他的电子邮件、传真,只要有确凿的事实证据证明给出了贷款优惠折扣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并应该按照约定的价格执行。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祁俊远认为,从法律上来说,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房贷合同上已经注明贷款金额、利率等,银行“反悔”就属于违约,一旦和银行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起诉银行违约,要求法院判定原合同有效。但如果房贷合同上明确规定,因为一些不可抗拒因素发生变化或可能会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发生改变,银行的行为可能就不构成违约。
另外,对于签订了同贷书或者贷款合同却迟迟不放款的现象,相关分析人士表示,贷款人可以申请提出仲裁,要求判定银行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履行贷款发放,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额度紧张 贷款者注意合同细则
银行“反悔”的现象之所以屡屡发生,主要因为信贷额度过于紧张。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大型银行情况稍微乐观,但在一些中小银行,可放额度过低,所以只能“择优录取”,同样两位申请贷款者,其一可以接受基准利率甚至上浮,另一位必须要享受优惠,银行自然愿意获得更高的收益。
“银行‘反悔’并不是信贷经理能决定的,一般都是总行、分行下达文件,银行内部的政策出现变化,所以只能统一按一个基准执行。”某股份制银行个贷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另据了解,目前北京地区执行的信贷政策是买卖交易网签以后,银行面签,面签合格后发放批贷函或批贷通知。然后买卖双方可以开始过户、抵押登记。因为一系列流程需要两周至一个月的时间,所以业内人士建议,最近处于政策变动的密集期,各家银行都明显收紧了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的细则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购房者在银行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详细确认,同时保存银行的审批合同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