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尚需时日
随着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方案的初现端倪,其征收模式渐渐变得明朗起来。按照官方发布的信息,重庆主要针对高档住宅征税,上海的房产税征税对象则面向增量房。
至于两地在计税中,是否将土地纳入计征范围,目前尚不得而知。
上述人士向本报记者强调,如果把土地纳入其中,“房产税”的叫法便不准确,称为“房地产税”或“物业税”更为合适。
事实上,与高层对改革方向的定调相比,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即两个城市可根据自身的市场情况,制定不同的试点方案,方案内容较为灵活。高层将观望其试点效果,并为新税种的出台做出参考。
据了解,两地的试点方案均已获得财政部的原则同意,待国务院批复之后,可能在今年一季度推行。
但从试点到铺开,还有很长的一段路程。上述人士表示,“试点只是开始”,由于征收范围、征收基点、税率等细节尚未完善,以及开征新税种所需的立法程序,新税种的推行还需要多年时间。
现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