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看到通知错过了报停时间,供热站便不再接受报停申请,物业看不到供暖报停证明而业主又不缴纳供暖费,物业就要停止对其销售水电服务。整件事好像陷入了一个死循环。李先生认为,目前大的争议在于物业通知不到位,导致了后面这一系列的负面连锁反应。虽然自己没有见到通知,但是物业仅凭借张贴一纸通知而没有直接与业主电话联系确认,也有一定责任,更让人不理解的是,把生活用水用电和供暖缴费捆绑起来制约业主,这是一种霸条款。
物业回应:通知由热力大队张贴 物业只是代收供暖费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6日上午拨通了小区物业的电话,在将情况详细向工作人员介绍后,其表示会上报领导。当日下午3点左右,物业工作人员致电记者转达了领导的回复,“领导说昨天确实有业主针对这个情况找过他。供暖不归物业管,而是属于热力大队,张贴通知的也是热力大队,与物业无关,我们只是代收供暖费。如果给业主充了水电费,而业主又拒绝缴纳供暖费会影响整栋楼的供暖,如果业主确实急用,也可以暂时给他充上多50度电,让他慢慢把其他费用都补上了就正常充水电费。”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李先生,将物业的反馈进行了转述,李先生表示“那就先充上50度电费用着,其他慢慢再说吧。”同时记者也告知李先生,对于物业捆绑销售的行为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明文规定:物业公司进行捆绑收费没有法律根据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媒体公开报道了解到,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限制居民用电用水,无论何种理由,都属于侵权行为,将物业费、水、电、气、暖费进行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均无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所以,物业公司进行捆绑收费没有法律根据。
0546房产网(东营房产网):业主错过供暖报停时间未交费,物业不给充水电费,业主对于物业捆绑销售的行为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