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
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要求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为实现该目标,《意见》要求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
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