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东营资讯

2017年东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通知及学区划分

时间:2017-06-23 10:48:17      字号:T|T 来源:东营广播电台
姓 名: *    性 别: 男   
电 话: *     备 注:
核心提示: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发〔2017〕26号)文件精神,现就东营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区直各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发〔2017〕26号)文件精神,现就东营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报名时间

  全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报名时间为8月13日-15日(其中丽景小学、科达小学、英才小学招生办法参照《关于做好2017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17〕45号)规定执行)。

  全市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5日-17日。2017年,市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的适龄自闭症、智障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060814。

  (三)报名程序

  1.现场报名。8月13日-15日,各学校组织新生报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材料审核。8月16日-19日,由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实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报名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各学校汇总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

  3.统筹审核。8月20日,区教育局对各学校报送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统筹审核,确定登记入学的学生名单。

  4.名单公示。8月21日,区教育局向各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各学校予以公示。

  5.通知入学。8月22日开始,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6.阳光分班。8月22日开始,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小学和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统一在8月15日进行,家长携带入学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进行现场认定。

  二、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胜利油田职工住宅区居民需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开具的住房证明信。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三)材料审核要求

  1. 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居住证明标注的地址入学。

  2.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籍不在招生服务区内且按规定不能办理居住证的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经商或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规范招生秩序。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策要求,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对口直升。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现象。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八不得”(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举办实验班名义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三严禁”(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行为)要求,小学一年级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

  (二)切实加强班额控制。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设置班额。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现有大班额时,按照适龄儿童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其中不能办理居住证的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入学登记使用的居住证明标注的时间排序。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各单位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予以妥善安置。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摸底,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 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办学形式,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好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工作,保障其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暂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需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缓学。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五)严格按照程序组织“阳光分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工作。分班完成后,因特殊情况延误报名或转入的学生,学校要按照编班程序实施电脑派位,并邀请已入学学生家长现场监督,参与监督的学生家长要在打印的花名册上签名。区教育局按照参与“阳光分班”花名册审核新生学籍,未参与“阳光分班”的,不予注册学籍或办理转入手续。

  (六)规范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管理。新生报到后,各学校须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9月3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人。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明确责任、规范操作,要进一步完善入学材料审核责任制度,现场报名入学材料审核经办人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完善入学跟踪制度,各学校要加强与学区内社区、居委会的沟通,积极争取支持,掌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真实居住信息。区教育局将根据入学材料核查或群众举报督查的情况,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校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凡查实为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熟悉政策规定,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同时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6月30日前,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好招生简章(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登记入学办法或指定具体的补充材料),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连同“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发布。

  各学校要在7月3日前将《致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和招生简章,发放至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幼儿园、小学,由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家长阅读后,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回执单由幼儿园、小学按照班级收回,留存备查。

  东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咨询电话:8202209,电子邮箱:dyqjjg@163.com 。

【责任编辑:小徐】 Tags: 义务教育 招生通知 学区划分

更多>>
  • 热点楼盘
  • 最新开盘
楼盘

楼盘名称 开盘价 位置 开盘时间
东营理想之城郁金 8300 新区 11-30
金基御景豪庭 10000 东城 11-30
新邦邦德小镇 18000 西城 11-30
广饶海通名郡 8000 广饶县 11-30
海通碧仙湖畔 10500 东城 11-30
恒大黄河生态城 起价6800 开发区 02-29
东营城市华府 6100 西城 05-01
凌上新街坊 8000-18000 东城 11-30
万达蘭园 一房一价 东城 11-30
悦辰国际 6700 东城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