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整栋购楼“租售回报率低、决策时间过长”,不少外资热衷开发
时隔4年,中国重提楼市限外政策。有消息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下称《通知》),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包括此前已出台的限购和限贷政策,加上近期被多次传出的商品房预售机制改革、房产税等,业内人士分析,楼市的储备政策层出不穷。
“大量热钱流入内地楼市”
关于境外人士和机构在境内购房的限制,早在2006年已有相关规定。当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而新《通知》直接禁止境外机构购买住宅物业。
据报道,《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的房屋情况外,还增设了查验资质环节。其中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